发布日期:2023-03-28 1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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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峨眉山市绥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5111812023000013
项目名称:2022年峨眉山市绥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80,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肥料登记证。
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名称: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胜利镇旅博大道99号3幢8楼
联系方式:0833-5523815
名称: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
联系方式:0833-5045135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833-5045135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3月27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峨眉山市绥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需求.doc
一、项目名称:2022年峨眉山市绥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
二、采购人: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三、采购预算:38.04万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肥料登记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六、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
(一)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吨)
1生物有机肥317吨
(二)技术参数
生物有机肥
1、执行标准NY884-2012;响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
一、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
1.有机质(以干基计):≥40%;
2.有效活菌数(cfu):≥0.2 亿/g;至少包含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巨大芽孢杆菌(以肥料登记证有效菌种名称为准);
3.水分:≤30%;
4.PH 值:5.5-8.5;
5.蛔虫卵死亡率:≥95%;
6.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g;
7. 总养分(N+P2O5+K2O),≥12%;
8. 外观: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二、生物有机肥产品 5 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1.总砷(As)含量:≤15mg/kg;
2.总铅(Pb)含量:≤50mg/kg;
3.总镉(Cd)含量:≤3mg/kg;
4.总铬(Cr)含量:≤150mg/kg;
5.总汞(Hg)含量:≤2mg/kg;
三、产品剂型:粉剂或颗粒;
四、包装要求:分袋包装,每袋 40 ㎏;
五.其他要求:
1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近一年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检测项目符合以上“一”“二”项指标要求。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安全责任:产品在运输、上、下车等所有环节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
4、质量要求:响应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质量要求,保证是合格的、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且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相关标准和国家质检要求。
5、交货地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地点为准(初定峨眉山市绥山镇任严村),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采购人收取运输、人工等费用。
6、验收方式及标准:
6.1到货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现场随机抽样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产品 质量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或退货,并保留进一步的 追溯权。详见本文件项目履约验收要求。
6.2肥料验收时,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发、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付款方式:
7.1履约保证金为项目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7.2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7.3付款流程中,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有关凭证资料作为支付结算依据。
8、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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